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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案例通报之三

发布日期: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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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

        1、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承述等人公款吃喝、公款娱乐案。2013年7月3日,谢承述和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玲等人出差回到达县,谢承述要求达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成元安排用餐,席间喝了两瓶茅台酒。饭后,唐成元又安排谢承述、刘玲等人至达县某娱乐会所唱歌、喝酒,以上共计消费公款5700余元。8月,达州市纪委对谢承述、刘玲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2、自贡市发改委副主任宋皋为儿子大办宴席、收受礼金案。2013年5月3日,宋皋向市纪委报告准备给儿子举办婚宴,市纪委对其进行了廉洁提醒。6月1日,宋皋在市区某酒店为其子举行婚礼,宴请宾客54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30人所送礼金2.12万元。6月7日,自贡市纪委给予宋皋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3、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天双吃拿卡要、索要收受财物案。2010年至2012年,王天双在食品检测设备采购,基建工程招标、比选,以及执法检查等环节中,收受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员培训机构等的“好处费”,并以借为名,以缺少工作经费等为幌子,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共计25万余元。013年1月,德阳市纪委对王天双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内江市市中区龚家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赵智道等人公款吃喝、公款娱乐案。2013年9月16日,赵智道等医院领导研究决定,在中秋节用公款给职工发放福利和聚餐。17日,财务人员购买了5200元购物卡,准备发给职工。18日晚,医院组织职工聚餐并在餐后唱歌娱乐,花费公款共3250元。10月,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给予赵智道党内警告处分,就餐、娱乐费用由参与职工承担,未及发放的购物卡上交。

二、青海省

        1、2013年1月,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发改局以学习、考察为名,分两批组织职工赴外地公款旅游,共计花费70643元。经报批,海北州纪委决定给予海北州发改委副调研员、门源县发改局局长马耀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局长职务,追缴旅游费用。

        2、2013年2月10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公安局希里沟镇派出所所长马学良值班期间脱岗饮酒,乌兰县公安局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所长职务。

        3、2013年3月29日,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西堡派出所所长向忠驾驶警车外出办私事时,在湟中县鲁沙尔镇团结南路发生交通肇事,造成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湟中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所长职务。

     4、2013年4月7日晚,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马柯河乡副乡长贡多、达卡乡武装干事叁旦南杰二人酒后欲入住县城赛来塘宾馆,因未携带居民身份证被宾馆工作人员拒绝登记,后与宾馆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动手殴打工作人员,致人轻伤。班玛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贡多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叁旦南杰行政记过处分。

        5、经群众举报查实,2013年5月30日上午,海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刁玉霞、办公室主任曹有慧分别驾驶公车接送孩子上学。海南州公安局决定对刁玉霞、曹有慧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追缴违规使用车辆费用,并在全州公安机关予以通报批评。

        6、经群众举报查实,2013年10月22日下午,海东市平安县地税局局长晁增文、副局长马仁智、副局长马光涛、纪检组长周志明四人上班时间在本单位食堂打麻将。海东市地税局决定给予晁增文行政警告处分并诫勉谈话;对马仁智、马光涛、周志明予以诫勉谈话;青海省地税局在全省地税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四人做出书面检查。

三、北京市

        1、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郑西平等人公款出国旅游
     2012年10月,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郑西平带团出国考察。其间,擅自变更行程,增加出访城市;除进行一次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用于观光旅游。调查期间,郑西平以及相关人员退还了违纪款459244元。经北京市委批准,市纪委给予郑西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公园管理中心服务管理处处长王鹏训、办公室副处调研员王新路党内警告处分。
   
        2、石景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庞微等人公款出国旅游
     2012年8月,时任市广电局副局长庞微(现任石景山区委组织部长)带团赴希腊、西班牙培训十天,违规增加出访城市,除进行2个半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用于观光旅游。调查期间,庞微退出公款旅游费用及其女儿的地接费用26149元,其他人员退还公款旅游费用108675元。市纪委分别给予庞微和具体承办人邓永斌党内警告处分。

     3、市园林绿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公款旅游
     2013年6月,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黄德峰带团赴吉林省考察森林防火工作,期间除安排半天工作座谈外,其余时间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多个景区旅游。调查期间,黄德峰等人退还公款旅游费用32145.98元。市纪委给予黄德峰和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徐海峰严重警告处分。

        4、市总工会原副局级干事王福生等人赌博
  2013年6月,市总工会原副局级干事王福生(已退休)与市总工会满志良、马文蓉、王建华等3名工作人员在外打麻将赌博,被丰台公安分局民警抓获,起获赌资14000元。丰台公安分局对王福生等4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市纪委分别给予王福生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

     5、丰台区档案局公款吃喝
     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月5日,丰台区档案局借召开农村档案工作座谈会、档案学会工作总结会、机关年终总结会等之机,4次在酒店聚餐、发放土特产品等,共计消费60650元。市纪委、丰台区纪委分别给予局党组书记车安慎(副局级)、区档案局局长董化斌党内警告处分。丰台区委、区政府已免去2人职务。

        6、市房地产科研所工作年会挥霍公款
     2013年1月11日,市房地产科研所借召开工作年会之机,集体聚餐、抽奖及KTV娱乐活动,共消费94321元。调查期间,科研所领导班子成员退还奖品款项32636元。市纪委给予党总支书记、所长杨威党内警告处分。

     7、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公款发放土特产品
     2013年8月,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借工作培训之机,用公款向与会人员发放价值28100元的土特产品。调查期间,该单位主动退缴28100元。海淀区纪委给予青龙桥街道党工委书记魏开锋、副书记吕东明党内警告处分。

        8、密云县檀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刘远超大操大办婚礼
     2013年4月,密云县檀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刘远超利用职务之便,用政府信息平台向机关人员和亲友共计418人发出邀请参加其子婚礼的信息,当日安排19名机关工作人员于工作时间到婚礼现场帮忙,收受非亲属礼金31100元。密云县纪委给予刘远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山东省

        1、禹城市张庄镇校办负责人违规午间公款聚餐饮酒,禹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聚餐费用,并在全市通报。

        2、龙口市财政局副局长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并借机敛财,龙口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日照市人防办主任违规使用3辆公务用车、公车私用、违规占用民营企业车辆,日照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淄博市周村区人民医院违规使用特殊标识车辆走访,淄博市周村区纪委分别给予3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5、东明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公车私用,东明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全部费用。

     6、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驾驶员公车私用,省质监局给予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有关领导行政警告处分,并在系统内通报。

五、江西

        1、南昌市林业局副局长徐建平违规酒后私自驾驶套牌公车肇事问题。2013年8月25日中午,南昌市林业局副局长徐建平驾驶套牌公车接受私人宴请。下午3时左右,徐建平酒后驾驶套牌公车肇事,导致4人当场死亡。经南昌市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建平开除党籍处分,并提名免去其南昌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广昌县政协副主席、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张金亮大操大办女儿“升学宴”问题。2013年8月17日,广昌县政协副主席、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张金亮在县城某酒店为女儿举办“升学宴”,共摆酒席18桌,花费9500元,收受礼金71360元。除亲友外,还邀请了县纪委干部和张金亮妻子所在单位干部参加。经抚州市纪委、广昌县委研究决定,给予张金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职务。
   
        3、定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廖明勇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定南县交通运输局违规使用县政府奖励资金,组织37人分两批前往云南旅游。参加旅游人员的人均费用为2280元。 经定南县委研究决定,给予廖明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定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赣州市纪委将该案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追缴参与人员旅游费用上缴财政。
  
        4、青原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统战部部长胡海清参与赌博问题。2013年2月22日晚,青原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统战部部长胡海清,与3名非公职人员肖某、陆某、胡某使用麻将进行赌博。经青原区委研究决定,免去胡海清青原区政协党组副书记、统战部部长职务;经吉安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给予胡海清党内警告处分,提名免去其区政协副主席职务,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六、吉林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毛信辉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期间违反规定饮酒,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诚谦主持召开会议期间违反规定饮酒,对下属不准收受礼品未提出严格要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调离现工作岗位;承办会议的延边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庆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延边农商行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徐海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职处理;其他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清退违纪款。

        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杨耀福违反规定操办儿子婚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收缴违纪礼金,调整工作岗位。

        农安县巴吉垒镇洼中高村党总支书记时合违反规定操办孙女满月酒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收缴违纪礼金。

        前郭县商业总公司违反规定发放福利、虚开发票,商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文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退违规发放的福利款、误餐费。

     扶余市增盛镇公款购买烟酒,增盛镇党委书记柴泽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双辽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兼双辽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英杰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受到撤职处分,收缴违规车辆。

        国家统计局延边调查队副队长金英姬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甘肃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某正县级干部公车私用肇事致一人死亡,受到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城交警大队民警违规使用公车,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党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酒泉市金塔县国土资源局东坝土管所所长酒后驾驶公车肇事致一死两伤严重后果,被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

     张掖市教育局违规组织市、县(区)相关人员公款旅游,张掖市纪委给予市教育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有关费用。

     金昌市永昌县红山窑乡某副乡长在西气东输工程中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支付接待费用,永昌县监察局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武威市水土保持工作站违规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实物,武威市水务局党委给予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将所发实物折款返还本单位财务。

     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等4人工作期间饮酒斗殴,平川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家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

     定西市岷县梅川中心卫生院院长公车私用,岷县纪委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平凉市崆峒区3名干部参与赌博,崆峒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峡门乡和区财政局2名干部行政记大过处分,峡门乡党委给予桂井村党支部副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职务。

     庆阳市华池县教育局以考察名义集体组织教师赴台旅游,华池县纪委责成县教育局局长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天水市甘谷县国土资源局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天水市纪委给予甘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甘南州夏河县国土资源局某副局长违规参与消费娱乐,甘南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免去其夏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临夏州康乐县塔庄小学校长等人公款旅游,康乐县纪委给予塔庄小学校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县教育局免去其校长职务,并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有关费用。

     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16名干部违反会议纪律,西和县监察局对其中6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成汉源镇政府给予其余10人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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