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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案例通报之四

发布日期: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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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

 继9月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典型问题后,11月20日,海南省纪委、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再次通报10起典型问题,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这10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1、三亚交通局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2008年至2013年初,时任三亚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周某、崖城运管所所长杨某某、稽查三大队副大队长陈某等18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非法营运者的请托,在有执法行动时向其通风报信,协调放行被查处车辆,并从中收取每人每月600-3000元不等的“保护费”,涉案金额200多万元,为非法营运人员充当“保护伞”。三亚市纪委监察局对周某等18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其中1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万宁公安民警携带枪支参与赌博的问题

 2013年9月9日,万宁市公安局兴隆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冯某某携带枪支参与赌博。万宁市公安局给予冯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予以辞退,给予河西派出所负责人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定安公安民警参与赌博的问题

 2013年10月12日,定安县公安局警犬中队民警袁某某同协警周某某等六人在警犬中队宿舍进行赌博。定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当事民警袁某某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杜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管理下属不到位的仙沟派出所所长张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协警周某某等五人已被辞退。

 4、琼海交通局组织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3年9月,琼海市交通局以学习先进经验为名,通过旅行社分两批共组织63名干部职工前往山西省考察旅游,个别家属自费随行。期间,除半天开展业务交流外,其余时间均安排在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省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开展调查后,该局才收回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116550元。琼海市委决定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局长黄某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局党组书记欧某某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带队考察的局纪检组长马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参加考察旅游的副局长谢某、黄某和办公室主任何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东方一村委会用征地补偿款组织旅游的问题

 2012年5月、8月,东方市板桥镇桥南村委会两次组织村“两委”干部、镇干部、村民共65人以“出岛考察”的名义在旅行社安排下前往北京、天津等地旅游,花费470292元,均从征地补偿款中支付。东方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时任桥南村党支部书记林某某、村委会主任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部分当事人已退缴费用136000元,其余款项正在追收中。

 6、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省财政国库支付局)违规购买发放月饼的问题

 2013年8月29日,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主任、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郝某某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决定将海口市地税局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转入工会,用于购买月饼。8月30日,该中心行政处将所购200份月饼券发给干部职工,共计54880元。9月3日,郝某某再次主持召开会议,决定改由向干部职工收取工会费,支付此笔款项。但直到纪检部门开始调查时尚未整改,费用没有支付。省纪委监察厅决定对郝某某、分管后勤财务工作的副巡视员苏某某和行政处副处长潘某某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7、省公路管理局临高分局违规发放节日补贴和月饼的问题

 2013年8月20日,省公路管理局临高分局召开局务会议决定,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形式向每位在岗职工发放节日补贴400元,共计123400元;向每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发放5筒月饼,共计74062元。省公路管理局对临高分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长王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收回违规发放的节日补贴并由职工个人承担购买月饼款项。

 8、昌江石碌镇政府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3年1月至5月,昌江县石碌镇政府在安排公务接待和工作误餐中,存在超标准接待、用餐时喝酒、购香烟、上高档菜肴及野味等现象,且长时间赊账10万余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昌江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镇长符某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负责公务接待和误餐安排的镇人大副主席陈某某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镇委书记周某某诫勉谈话,责令相关人员承担超标准的费用49766元。

 9、海口金盘社区居委会“办证难”的问题

 2013年10月,海口市金盘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吴某、流动人口协管员洪某某等人在本社区居民黎某前来咨询、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过程中,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黎某申办事项不及时受理,导致黎某七次往返居委会仍未办妥相关证件。海口市龙华区纪委给予吴某党内警告处分,取消洪某某预备党员资格,责成居委会主任肖某作书面检查,对城西镇分管计生工作的邢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10、红林农场场长利用子女婚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问题

 2013年8月3日至4日,省农垦总局红林农场场长张某某为其子操办婚事的过程中,向管理服务对象发出邀请,收受部分干部职工及农场合作企业人员的礼金,并使用合作企业提供的三辆奔驰车作为婚礼用车。此事经群众举报网络曝光后,张某某退还了部分红包礼金,并将来源不详、无法退还的2.16万元上交省纪委廉政账户。省农垦总局纪委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二、新疆

    11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7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以举一反三,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


 这7起典型问题是:

 1、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吐普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玛达西•毛赞克扣、侵吞惠农补贴问题。经查,玛达西•毛赞将村集体承包给他人的310亩土地以其个人名义上报,套取国家惠农补贴37200元供个人使用。2013年9月,玛达西•毛赞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博乐市小营盘镇明格陶勒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布通巴义尔为亲友虚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经查,布通巴义尔在申请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虚报草场面积35798亩,套取国家补助资金53694.5元。布通巴义尔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3、巴里坤县奎苏镇三十户村干部套取国家农资补贴资金问题。经查,该村村委会主任王克成、会计陈胜利、一组组长刘武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农资综合补贴总计19459.86元并据为己有,其中王克成套取12618.48元,刘武套取3537.8元,陈胜利套取3303.58元。王克成、陈胜利、刘武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三个月。

 4、新和县尤鲁都斯巴格镇托帕协海尔村党支部书记艾合买提•纳曼无偿占用集体土地问题。经查,艾合买提•纳曼利用职务便利,无偿占用集体土地25亩,其中10亩转让给他人获利30000元,另外15亩用于本人种植棉花。艾合买提•纳曼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库鲁木都克村干部冒领富民安居款问题。经查,该村党支部书记阿吉巴依•阿力卡德尔和村党支部委员艾来提•依沙利用职务之便冒领村民2012年富民安居款57000元。阿吉巴依•阿力卡德尔、艾来提•依沙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疏勒县牙甫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郭刚挪用公款问题。经查,郭刚利用其主管镇农经站财务工作的便利,以支付安居富民补助款为名,先后13次从该镇农经站财务人员处领取公款1253000元以及向农民收取的种子款100000元,合计1353000元,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郭刚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7、皮山县木奎拉乡党委书记丁肇军挪用专项资金、受贿等问题。经查,丁肇军任木奎拉乡党委书记期间,该乡党委、政府先后挪用国家补助资金482900元,丁肇军从中开支14400元;另外,丁肇军收取皮山县科惠种业公司小麦种子款“回扣”20000元。丁肇军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三、兰州市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纪委下发《关于13起违反中央和省市委作风改进各项规定情况的通报》,公布了市政务服务中心到岗不齐、形象不佳,市农委副食品基地中心公款吃喝,市第二十六中私设“小金库”、滥发加班补助和制作校服,城关区政府副区长肖某某、七里河区政府副区长邢某责任落实不力等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四条规定”的典型问题及处理结果,并对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规定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核心,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把解决问题作为根本,把监督问责作为关键,把完善制度作为保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深刻领会贯彻落实规定精神的重要意义,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克服等待观望、“避风头”等心理,主动遵照执行,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一级带一级,把规定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监督执行各项规定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特别要突出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问题,快速反应、速查速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震慑作用。

四、内蒙古

 继9月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典型问题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日前再次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典型问题。这7起典型问题是:

 1、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副局长李树海违规操办女儿婚礼问题。2013年9月9日、10日,李树海分别在该旗某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婚礼,收受礼金12余万元。奈曼旗纪委给予李树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旗委常委会提名旗人民政府免去其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并收缴其所受礼金。

 2、包头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强等9名干部违反北梁棚改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9月22日,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回民街棚改搬迁攻坚大会。包头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强等8名干部无故未参加会议或无故迟到,并代由市商务局科长龙文军签到。包头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了王强的党内和行政职务,对代他人签到、无故未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8名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后备干部的人员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

 3、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巴图违反规定私驾公车问题。2013年7月26日,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巴图驾驶蒙F00409越野车在突泉县境内与突泉县永安镇政府干部张忠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兴安盟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巴图党内警告处分。

 4、通辽市奈曼旗统计局副局长邱会酒后打人问题。2013年9月12日,邱会酒后因文件签发时间问题与单位职工发生争吵,后又与前来制止他的单位领导争吵厮打起来。奈曼旗纪委给予邱会党内警告处分。

 5、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擅自购置2辆超标轿车问题。2012年11月,阿拉善右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未经自治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擅自购置2辆超标本田雅阁轿车,且在多次核对车辆信息的过程中,始终瞒报该车辆的购置情况。阿拉善盟监察局、阿拉善盟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对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做出严肃处理。

 6、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蔡木乡黑风河村党支部书记张继国借开办“农家乐”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7月23日、24日,张继国以开办“农家乐”为由,置办酒宴,宴请亲朋好友,收取礼金7余万元。多伦县蔡木乡党委给予张继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收礼金全额退还。

 7、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公安局李飞、穆仪,环保局李辉,工商局罗朝宇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0月,商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李飞、中都派出所副所长穆仪、商都县环保局职工李辉、工商局城关北所职工罗朝宇因公车私用,由商都县公安局党委、环保局党委、工商局党委分别给予上述4人通报批评,并处以相当于城内打车一次30倍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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