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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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圈占住宅房、店面房,卖买土地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2.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本人以及家属子女到与本职工作和管辖范围有密切关系的企业投资和入股;
3.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车改之机,向企事业单位低价购进二手车;
4.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到本单位或下属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准借节假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等之机收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
6.不准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玩乐、奢侈浪费,如到城区经营性饭店相互吃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