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校园网首页

“我不廉政但很勤政” ——湖北省黄冈市委原常委操尚银的蜕变之路

发布日期:2013-12-11

浏览次数:205

        湖北省黄冈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黄冈市总工会原主席操尚银(副厅级),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操尚银1995年8月任黄冈地区(现黄冈市)交通局局长,同年12月兼任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任黄冈市副市长,2006年12月任黄冈市委常委,2007年2月任黄冈市委统战部部长、黄冈市总工会主席。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8年期间,操尚银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先后74次非法收受或索要香港国力集团公司总裁郑某、湖北一家矿石产品公司董事长王某以及房地产商潘某、林某、余某等20人送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50万余元,并为郑某等人所在公司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8月13日,操尚银受贿案开庭审理时,操尚银对其受贿事实全部承认,并当庭悲痛地宣读了自己写的忏悔诗:“忘其宗旨,触其法律,悔其自己,伤其亲人,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做其新人,以示后戒!”

 

  1 昔日全国劳模今受审

 

  8月13日上午,由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公诉的操尚银受贿案,在仙桃市开庭审理。

 

  1952年出生于麻城市的操尚银,履历表上曾有着他从乡镇基层一步步干起来的辉煌记载:历任麻城县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共青团麻城县委副书记,麻城县木子店公社党委副书记,麻城县顺河集公社管委会主任,麻城县乘马岗区副区长、区长,麻城县乘马岗乡党委书记;麻城市农委主任,麻城市市长助理;英山县副县长;黄冈地区(现黄冈市)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后至2008年,先后任黄冈市副市长、黄冈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副厅级)。操尚银在37年的工作中先后获得过“全国劳模”、“全国交通系统劳模”、“抗洪救灾个人一等功”等30多项荣誉。

 

  辩护人在8月13日的庭审中辩称:“操尚银在案发前工作勤奋,尽职尽责,对黄冈的经济发展特别是鄂黄长江大桥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而公诉人则认为:“操尚银过去确实在工作中作出了一定贡献,也获得了一些荣誉和升迁机会,但他对权力和荣誉不珍惜,走上了犯罪道路。”

 

  据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操尚银在1995年至2008年担任黄冈市交通局局长、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黄冈市副市长、黄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及市总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4次收受或索要他人款物合计人民币149.6万余元、港币5万元、美金1000元,累计折合人民币达150余万元。

 

  翻开操尚银受贿案的卷宗,记者发现,吃、拿、卡、要,是操尚银主要的犯罪手段。

 

  2 吃——请客吃饭住院吃药让房地产商买单

 

  2005年底,时任黄冈市副市长的操尚银结识了湖北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潘某,潘某提出在黄州搞房地产项目,请操尚银多关照,操尚银当即满口答应。操尚银在随后为该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增加容积率、减免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事项上积极支持,专门召开规划局、土地局的专项会议,为该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与此同时,操尚银在请客吃饭时也常常“记得”叫上潘某,潘某当然心领神会地买单。潘某还怕领导钱不够用,便送上“零花钱”,操尚银也心安理得地笑纳了1.5万元。

 

  另一房地产商林某为了让领导避免“麻烦”,给操尚银送上酒店的消费卡,让其直接消费。操尚银自然就顺其美意刷卡消费,当然不忘一而再、再而三地让林某向卡上打钱。至案发时操尚银共消费3万余元人民币。作为交换,操尚银为该公司项目的审批及减免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事项上尽心尽力。

 

  操尚银不仅请客吃饭让人买单,住院吃药也让人买单。2007年12月,操尚银在武汉协和医院住院期间,主动告诉他人其在协和医院住院,为此收取了三家房地产公司老板潘某1万元、林某5000元、余某1万元港币,收取湖北某矿产品公司老板王某1万元。潘某、林某、余某、王某送钱的目的,就是想回报操尚银为他们各自公司项目给予的关照。

 

  3 拿——收下近30万元为港商谋利益

 

  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黄冈市政府决定转让“黄上路”(黄州至下巴河之间的318国道)收费经营权,由黄冈市交通局组成专班负责招商引资工作。1999年至2005年,操尚银在任黄冈市交通局局长、黄冈市副市长期间,先后9次收受或索要香港国力集团公司总裁郑某所送24万元人民币、4万元港币。收钱后,操尚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香港国力集团公司取得了“黄上路”的收费经营权,并帮该公司提高“黄上路”车辆过路收费标准,形成有利于港方的收费方案;为黄冈国力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人选问题,香港国力集团公司总裁郑某请操尚银出面协调后,最后由香港国力集团公司派人担任董事长,并以黄冈方面负责公路维修的方式增加国力公司的收益。

 

  4 卡——不给钱难过审批关

 

  2000年至2002年,操尚银在担任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承接鄂黄长江大桥管理的土方工程、征地补偿款的拨付及承接小型水利工程、大桥荷载试验与营运阶段健康观测研究项目的承接、施工及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的职务之便,在相关工程的分包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为此收取他人贿赂款9万元。

 

  2005年至2008年,操尚银在担任黄冈市副市长、黄冈市委常委及统战部长期间,利用负责房产项目审批、城市基建配套减免费用的便利,先后多次在项目审批中向房产公司索要好处费,否则不予审批,以此收受房地产商合计现金和房价差额共60余万元。

 

  5 要——“巧立名目”乱要钱

 

  贪官要烟要酒已是常事,这方面,操尚银要么不开口,要么张口就要“芙蓉王”。湖北某置业公司老板杨某也很会送,一送就是一箱“芙蓉王”(内含50条),价值2.4万元。

 

  操尚银还是个极其“念家”的人。他以捐款修缮宗族祠堂前的道路为由,向求他办事的李某索要了5万元人民币,除将其中的3万元捐给家乡修路外,其余的2万元装入了自己腰包。另外,他还要一些房地产商为其儿子、侄子装修房子,重建自己在麻城的老家,操尚银为此总共少付款项共计15万元人民币。

 

  2007年1月,操尚银的侄子开车撞伤人,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操尚银给黄冈某房地产公司老板李某打电话,向其索要4万元,交到医院支付医疗费用;2007年9月,操尚银以出版个人文集需要费用为由,向他人索要2万元。2008年3月,操尚银以看望老领导需要购物卡和帮忙买衣服为由,找他人索取2万元人民币。

 

  而对于不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只要操尚银收下了钱,仍会想方设法、牵线搭桥让送钱人如愿以偿。2007年2月至2008年3月,操尚银升任黄冈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湖北某矿产品公司董事长王某想当选工商联常委、副会长,并想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便找操尚银“寻求帮助”,他先后11次送给操尚银14万元。通过拉“选票”的手段,以及先拉关系后收钱的操作模式,操尚银为王某在这些事情上谋取了相当大的利益。

 

  6 当庭痛读忏悔诗

 

  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公诉处了解到:操尚银受贿案2009年6月13日侦查终结后进入审查起诉环节,2009年7月16日提起公诉,8月13日开庭审理。庭审中,鉴于本案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且被告人当庭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异议,公诉人当庭说明了该案已经进行了庭前证据开示,并以概述方式出示了21组证据,事实和观点十分清晰。该案经过审理,除操尚银向李某索要5万元中有3万元捐给家乡修路,法院认为此并非出于据为己有的故意,未认定为犯罪外,对检察机关的其他指控均予以认定。

 

  被告人席上的操尚银头发斑白、精神萎靡。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时,他痛哭流涕地说:“我内心万分愧疚,对不起党组织对我的培养,对不起黄冈730万父老乡亲对我的帮助,对不起我的亲人,更对不起我的父母……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从基层干部直到市委统战部部长,是党的一步步培养让我走到这个位置。但人到中年,我未能经受住金钱诱惑,有愧于党的教育和人民的厚爱。”

 

  在法庭上,操尚银表达了“五个感谢”:“感谢省委对我的帮助;感谢省纪委对我的教育;感谢两级检察院对我依规依法查办和教育;感谢法官对我以人为本的审判,让我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感谢所有在办理我的案件中付出辛勤劳动的工作人员。”

 

  操尚银还提出了希望法庭对自己从轻量刑的六个理由,除了“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赃”、“有立功表现”、“自己有病身体不好”外,他还着重提出自己“有重大贡献”:“工作37年,我不廉政,但很勤政。我不是一个昏官,是一步步干起来的,走到一处就是一处的先进。我不打牌、不抽烟,就是学习工作。我在黄冈获得了30多项荣誉,包括全国劳动模范,这都不是要的,是我得的。我建起了鄂黄长江大桥,黄冈没出一分钱,节约资金3.4个亿,被评为全国优质工程、名牌工程,9年没有维修,是湖北的名牌工程……”

 

  话音刚落,操尚银先面对法官席深深鞠了一躬:“对不起法官、公诉人。”后转身面向旁听席再鞠躬:“对不起所有关心我的人。”

 

  “我曾无数次地反省,无数次地问过我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怎么会走到这一步?最终答案只有一个,是我自己错了。错的已经错了,如今只有向执法机关坦白一切才能减轻自己的罪行。我恳求法庭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在此,我写了一首悔恨诗:忘其宗旨,触其法律,悔其自己,伤其亲人,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做其新人,以示后戒!”在为自己的最后陈述作总结时,操尚银悲痛地宣读了他的忏悔诗。

 

  对于操尚银的贪欲,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公诉处的检察官说:“操尚银从一个农民的儿子到一名党的领导干部,曾先后立过一等功,获得过‘全国劳模’、‘全国交通模范’等荣誉。其犯罪行为贯穿于后十多年的工作经历中,并且职位越高,越不能控制贪欲。在金钱、物质、权欲的种种诱惑下,一步一步地走向深渊,沦为法庭上的被告人,成为腐败典型,其教训极为深刻。”

 

  常言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操尚银到了法庭上才开始反思,才想到要好好做人,已经为时已晚。不过,这样的反思还是有现实意义的,能对那些曾经伸过手还没有被发现的人,或者现在正伸手、将来想伸手的人,起到“刮骨疗毒”的警示作用。正如湖北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言:“对各级党员干部来说,操尚银的忏悔诗是难得的警示教材,希望所有的领导干部都能从操尚银等反面典型身上吸取教训,从灵魂深处抛弃私心杂念,增进对贪欲的怕、对行为的慎,做一个远离腐败的人。”

 

(来源:《检察日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