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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5

浏览次数:2390

2015520日常委会审定)

各学院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及上海市教卫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沪教卫党〔20142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防控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的要求,在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的同时,加强廉政防控的长效机制建设,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行顺畅、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主要任务

1.排查权力行使方面的廉政风险点。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以及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

2.完善针对廉政风险点的内控制度,制订针对廉政风险点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可执行、可问责、具体管用的内控制度和防控措施,注重“三重一大”制度及公开透明等措施的有效运用,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尤其要注重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的流程管理和项目管理,建立完备的责任制度和良好的传导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责任体系,推进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

本次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由各单位按“工作事项”梳理,学院以党委(或总支)为单位、机关及直属部门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各单位各廉政风险点事项岗位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分别签名。各单位梳理出来后的表格、制度、流程等须在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四级责任体系。各学院(部)、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实施;各学院(部)、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进一步规范运行流程,建立岗位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四级责任体系,确保工作职责管理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落实到哪里。切忌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缓慢,反对敷衍应付、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2.突出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各学院(部)、各部门要确定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突出抓好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的关键岗位,以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从具体工作流程入手,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岗位职责,重点查找制度机制缺陷,及时发现潜在的廉政风险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努力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排查廉政风险点,使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做到“六个知晓”:知晓工作权限、知晓工作流程、知晓风险点、知晓廉政责任、知晓防控措施、知晓违纪后果,增强自我防控意识,提高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建立风险提示制度,各部门要经常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分析排查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及时采取口头提示、书面提示等,实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3.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实效。校纪委、监察处要加强过程监督,开展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日常督查和专项考核,同时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学校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之中。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分管责任、领导责任。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615日前将《上海海洋大学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一览表》(见附表)签字盖章汇总后统一提交党委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zjli@shou.edu.cn

联系人:李兆军

联系电话:61900502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5520



附 表

上海海洋大学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一览表

单位(盖章)年月日

风险排查

防控措施

岗位

责任人

部门

分管领导

类别

风险点

风险内容

及表现形式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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