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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通报(二)

发布日期: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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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2012年以来,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对其中10起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这10起典型案件涉及农业、教育、医疗、社保等诸多方面,包括侵吞集体土地补偿款、骗取巨额医保资金、违规收受保护费提供“保护伞”、倒卖公益性就业指标等相关问题。涉案金额少则数千元,多则高达数千万元,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透支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要以案为镜,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1.盖个章也敢收手续费 村支书被留党察看2年

 

  2013年1月,屯昌县纪委对屯城镇水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符某某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2008年,符某某与村委会班子成员商量决定,在农户需要盖村委会公章时,收取200元至300元不等的盖章手续费。2009年至2012年间,水口村委会共收取盖章手续费1万元,用于村委会工作开支。

 

  另查明,2009年,符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参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非法买卖,获利2.7万元;2011年、2012年春节期间,符某某两次收受他人钱款共计2000元。

 

  2013年4月,屯昌县纪委给予符某某留党察看2年处分,收缴非法所得2.9万元上缴国库。

 

  点评:

 

  便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本应是村委会的工作职责,可符某某等人却想出了收取“盖章手续费”这一招,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这起案例暴露出少数村干部服务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恣意妄为,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置之脑后的问题。因此,有必要给村干部们提个醒:必须增强服务观念,强化法纪法规意识,决不能干以权谋私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2.克扣“保命钱”还冒领“长寿金” 村委会副主任被留党察看2年

 

  2012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澄迈县桥头镇纪委对元隆村委会副主任吴某政少发低保补助金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2012年1月,吴某政在领取元隆村18户49名低保对象的4种低保补助金3.8万元后,并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这些低保对象也根本不知道他们该领的低保补助金总额究竟是多少。吴某政把其中一部分低保补助款直接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另查明,吴某政还冒领儒里村一位去世老人的高龄老人补贴款1560元,少发了文兵村吴姓夫妇高龄老人补贴款1000元。直至案发后,吴某政才退还了涉案款项。

 

  2012年6月,澄迈县纪委给予吴某政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点评: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吴某政置农村低保对象生计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冒领、克扣低保补助金及高龄老人补贴款,性质非常恶劣。

 

  这起案例暴露出农村低保等资金在管理、发放、监管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相关部门应对农村低保金等款项发放实行动态跟踪,加大村务公开力度,让其置于阳光之下,避免暗箱操作和冒领、克扣问题的发生。

 

  3.“挂床住院”只为套取巨额医保金 医院院长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3年4月,省纪委监察厅对省安宁医院院长符某健诈骗公私财物及在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等方面受贿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一般规定,不在医院住或三天以上没有诊疗费用就可称为“挂床”。有的人本是小病,医院见患者参加医保,于是建议患者“挂床住院”,这样 “病人”享受医保医疗报销,医院从中“套取”医保基金“创收”。

 

  2009年至2012年,省安宁医院挂床住院人数井喷式增长。在符某健的纵容和支持下,省安宁医院各部门相互配合套取医保基金,并形成一种“潜规则”。4年间,省安宁医院虚列住院病人2962人次,套取医保基金2414万元。

 

  另查明,符某健还在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工程建设、人事安排过程中存在严重收受贿赂的问题。

 

  2013年8月,符某健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点评:

 

  医院增加经济收入应该走提高医疗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正大光明之路,但符某健却走起“挂床住院”的歪门邪道。

 

  医保基金是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符某健却为了本单位的小集团利益而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他的这一如意算盘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但增收不成,还被有关部门严肃查办,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此“创收”枉费心机,如此下场咎由自取,如此教训值得汲取。

 

  4.作业本校服都敢拿回扣 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2012年2月,临高县和舍镇五峰小学副校长黄某源擅自安排各班主任将他所订的作业簿以每套8元的价格销售给学生,并按每套1元给老师回扣,黄某源共收到作业簿费2800元。2012年10月,临高县监察局决定给予黄某源行政记大过处分。

 

  琼海市中原镇中心学校原校长王某在任职期间,收受琼海某公司给予的校服回扣款1.8万元;从中原镇中心学校代收款等款项中提取现金31万元,由其个人支配使用。2013年5月,琼海市教育局暂时停止王某履行校长职务。同月,王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点评:

 

  教育腐败是一大顽疾,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教育腐败不仅损害社会公平,同时也伤害教育事业本身,其危害性不容低估。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系统最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大部分不是发生在教学业务环节上,而是在教育管理环节上。上述两起教育领域的案件也同样如此。教育管理环节,是教育腐败的高发地段和教育黑洞的主要分布地带,应在这一环节强化惩治力度,以儆效尤,为教育腐败架起一条法律的高压线。

 

  5.一窝蛀虫内外勾结违法办社保手续 涉案人员被判刑1年至10年不等

 

  2012年6月,海口市纪委对市地税局、秀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符某、孔某某,秀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王某开、秀英区长流镇政府工作人员李某等16名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取陈某、吴某等人的107.25万元好处费后,利用职务之便,为344名不符合补缴五项社会保险的社会人员违法出具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并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手续。其中的230人随后领取了失业保险金186.9万元,9人领取养老金5.7万元,海口市就业局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59.4万元。以上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52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符某、孔某某、王某开、李某等人先后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符某、孔某某、王某开、李某等人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不等。

 

  点评:

 

  社会保险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是参保群众的“养老金”和“救命钱”。国家对办理社保手续规定了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设置了多个制约环节。但层层审核、环环制约的机制,在少数“蛀虫”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相互利用、集体违法面前竟成了摆设。

 

  要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处理几个人了事,必须从源头上、从根本上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认真排查社保工作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措施、堵塞漏洞,并切实加强监督,特别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社保手续审批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让蛀虫无可乘之机、无可钻之洞。

 

  6.集体土地补偿款竟被私分挥霍 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2012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委对抱由镇永明村党支部书记唐某某等村干部侵占、挥霍集体征地补偿款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2011年7月,乐东征用了永明村部分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永明村委会获得征地补偿款15.24万元。唐某某等人以村委会报账员因病不在岗和不知道村委会账号为由,要求将补偿款存入一村干部的私人银行账户。之后,唐某某等8人各分得1.45万元,余下款项用于清偿村委会的欠款。

 

  另查明,自2010年7月以来,永明村委会违规用征地补偿款支付村干部外出旅游开销10万元,支付招待费58万余元,还支付40万余元用于购买两辆皮卡车和36辆摩托车。

 

  2012年12月,乐东县纪委给予唐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应为全体村民共有。唐某某等人忘记自己的职责,目无法纪,不经村民会议同意,便私自瓜分、巧立名目挥霍集体征地补偿款,直接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权益,伤害了农村基层的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三资”管理,是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易发多发的领域。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村官”腐败的势头,加强和规范“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7.村干部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 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5月,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对三才镇港演村委会干部骗取青苗赔偿款等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2010年6月,陵水县政府决定征用三才镇港演村部分土地建设公共墓地。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某英的授意下,村干部吴某文、万某某伙同林某强、刘某雄等人虚造赔偿表,骗取青苗补偿款179万余元,其中林某英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赃款115万余元。

 

  征地过程中,三才镇党委副书记、征地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王某武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没有复核就直接在吴某文等人虚造的赔偿表上签名确认,最终造成国家损失。

 

  2013年,陵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某武、林某英等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陵水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王某武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贪污罪判处林某英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判处吴某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万某某、林某强、刘某雄分别获判有期徒刑6年至10年不等。

 

  点评:

 

  林某英等人胆大包天,弄虚作假骗取青苗补偿款,而王某武未经复核就签名确认,也为自己“签”下了3年有期徒刑。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弄虚作假、蒙骗过关骗取补偿款,终究要如数退赃,并搭上多年牢狱,拉上一糊涂官,真是害人又害己。

 

  8.危房改造项目成了“摇钱树” 相关责任人被判刑7年半

 

  2013年4月,文昌市纪委监察局对公坡镇社会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符某贪污受贿的问题立案检查。

 

  经查,2011年6月,村民韩某元向参与公坡镇政府危房改造工作的符某提出,让其帮忙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并承诺事成之后“会做人”。符某随后以韩某元妻子的名义申请到危房改造补贴1.86万元,从中收受3000元好处费。此外,符某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罗某雄等7人好处费5.03万元。

 

  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间,符某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侵吞韩某丰等14户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7.72万元。

 

  2012年10月,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2013年5月,文昌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符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点评:

 

  仗着手中有一点权力,符某截留侵吞农民群众的危房改造补贴款,为他人谋私利从中收受好处费,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谋福祉,那么这就是一把为群众所称道的金刚之剑;如果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与民争利,那么这就是一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不齿的万恶之剑。

 

  9.公益性就业岗位指标竟被倒卖 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3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临高县纪委对县就业局局长符某坚、县粮食局干部邹某利用安排公益性就业岗位指标,共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2009年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给临高安排140个公益性岗位就业指标。2009年初,临高县粮食局干部邹某请符某坚用公益性岗位安排其子就业,符某坚答应帮忙并表示要收好处费。同年3月,邹某送给符某坚3.53万元。之后,符某坚告诉邹某,可以找人来购买就业指标,每个指标要价2万至3万元。

 

  2009年8月至2013年3月,符某坚和邹某共收65人购买指标费182.3万元,但符某坚均未兑现安排就业。2013年4月,符某坚和邹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点评:

 

  公益性岗位本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应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却被符某坚明码标价进行倒卖,成为敛财工具。这不仅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得不到落实,也让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影响十分恶劣。

 

  在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必须坚持透明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干部在执行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纪检监察机关今后将加大惩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障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0.收取“保护费”充当“保护伞” 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3年6月,三亚市纪委对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周某等9名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案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三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有执法行动时向非法营运者通风报信,先后收受贿赂5.68万元。三亚崖城运管所所长杨某参通过中间人收取非法营运车辆“保护费”50万元,当受保护的非法营运车辆被查处时,出面与现场执法的稽查人员协调,违规放行。

 

  此外,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一大队打击非法营运机动中队中队长曾某平等其他7名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人员也为“黑车”充当“保护伞”。目前,周某、杨某参、曾某平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点评:

 

  一切“保护伞”背后都隐藏着利益链条,只要有像周某、杨某参、曾某平这样的执法人员存在,“黑车”就难以彻底铲除。为民执法的公职人员,却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运用手中的权力为非法营运者开绿灯,这也体现了目前干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机制的缺失。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对“保护伞”现象严肃查处,为建设国际旅游岛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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